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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翔撤销并追回失业保险待遇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8-08 17:3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陈翔: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3〕0300S00915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陈翔(身份证号码:362426198811******)

  经审查,因您与深圳市鸿盛祥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失业保险关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撤销我局于2020年8月18日对您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0〕010050468号)。

  二、追回我局自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累计向您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多发月份领取过价格临时补贴的,价格临时补贴金额需一并追回),共计6001.3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数字)+退回失业金福田分局失业科

  三、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费用和记录。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三楼319室失业与机关事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2978745;电子邮箱地址:sift_syjgk@hrss.sz.gov.cn)。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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